厦门市集美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实施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公开制度。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九)承担组织开展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一)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情况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
三、下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厦门市集美区统计综合调查队
法人:王跃平
编制情况:9名
主要职责:(一)配合区统计局承担人口、农业、经济普查工作;(二)配合区统计局承担农村住户、城镇住户、工商企业等抽样调查工作和农村、城镇、企业等专项调查工作;(三)配合区统计局承担对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的快速调查,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四)配合区统计局承担搜集、整理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做好统计年鉴的编印;(五)配合区统计局承担对各种调查网点和基层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六)配合区统计局开展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全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和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七)完成区统计局、上级统计局和调查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办公时间:夏令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2-6290427;0592-66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