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应雷(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直属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B岗:陈巍
黄建平(党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林业生产、森林防火、林长制等工作,以及局直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林长办、林业事务科。
联系单位:市林长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派驻组、集美森林公安派出所等。
B岗:陈巍
陈巍(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宣传、意识形态、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脱贫攻坚、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城中村治理、国有资产管理、农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发展项目、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招商、营商环境、食品安全、菜篮子工程、粮食安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经济、数字乡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农场发展等工作,以及局直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农办、农林科、乡村振兴科、农业事务发展中心、第二农场。
联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区委宣传部、集美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委台办、区食安办等。
B岗:林勇毅
杨东松(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党建、保密、综治(扫黑除恶)、信访、工会、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机关效能、绩效考评、督查督办、普法教育、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文明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关工委、离退休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利、水旱防御、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河长制等工作,以及局直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河长办、杏林湾整治办、综合科、水利科、水利发展服务中心、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联系单位:市河长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区委编办、区委政法委、区社治委、区信访局、区档案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老干部局、区机关工会、区委文明办、区效能督查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集美资源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
B岗:谷学连
林勇毅(党委委员、农业事务发展中心主任):负责统战,协助分管农办、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菜篮子工程、粮食安全、海洋经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以及局直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部门:农办、农业事务发展中心。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区委统战部、民建集美改革委、集美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谷学连(党委委员、水利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群众工作,协助分管水利设施、水旱防御、水资源管理、河长制等工作,以及局直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分管部门:河长办、杏林湾整治办、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单位:市河长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郭圻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级调研员):负责综合执法、海上船舶、动物检疫等工作,以及局直属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和林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统筹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农业农村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涉农政策。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助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承担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工作。组织指导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监测等工作,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培训工作等。指导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东西部经济社会协作、与省内经济欠发达县的挂钩帮扶和对口协作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计划,参与相关项目的筹划、协调。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
(五)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参与水产苗种和鱼用药物、饲料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林业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具体负责非城区范围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造林绿化及培育森林资源等营林工作。指导全区护林防火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病虫害预防、治理监测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非城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政事项审批与监督管理,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十八)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我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九)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联合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边远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移民直补人口核定工作及项目扶持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央及省、市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二十三)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河海提防、水阐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二十四)指导防治水系和重要水利工程水旱灾害。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权限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按权限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主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及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
区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访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592-6680700)
(二)农林科:统筹指导全区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掌握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农业投资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农业生产基地、标准化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承担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渔业等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监管。(联系人:陈在建 联系电话:0592-6104996)
(三)水利科:指导全区水利计划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全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监管,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对重要水系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大坝(堤、闸)注册、年检和安全鉴定等工作。(联系人:余惠玲 联系电话:0592-6283690)
(四)乡村振兴科: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工作。组织指导易致贫返贫人口动态监测等工作,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宣传、培训工作等。指导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东西部经济社会协作、与省内经济欠发达县的挂钩帮扶和对口协作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计划,参与相关项目的筹划、协调。指导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进项目库建设和帮扶项目资产管理。(联系人:苏轶 联系电话:0592-6281970)
四、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工作。3.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监管执法工作。4.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5.负责牲畜屠宰监管执法工作。6.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7.负责水资源、水工程、水土资源的执法工作。8.负责林政资源的执法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人:郭圻奋 联系电话:0592-6153450)
(二)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集美区水土保持事务中心配合集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全区水土保持和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事务性工作。1.水土保持事务性工作: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对全区水土资源调查评价;对全区水土流失情况进行监测、巡查、预报;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有计划地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协助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对社会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对闽南地区水土保持流失情况进行科学研究、对水土流失植物治理技术进行研究推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实任务。2.水旱灾害防御事务性工作:编制全区水工程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编制我区水工程防洪调度运行方案、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和督促做好全区水工程包括水工程检查及应急处理、防汛物抢险队伍、技术、应急通讯等防汛抗洪各项准备工作;统筹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管理,做好防洪抗旱抢险物资的调运、保管和维修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工作,承担水情旱情信息统计、报送灾情情况、灾后修复落实工作;组织落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水利站、所做好防洪应急调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联系人:罗小文 联系电话:0592-6101932)
(三)农业事务发展中心:
1.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农林水牧渔业生产、统计等事务性工作。2.承担农林水牧渔业技术培训、推广等事务性工作。3.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相关事务工作。4.承担陆生野生植动物疫源疫病管理、林业资源普查等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农业产业化、对外交流等相关事务性工作。6.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相关工作。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人:林勇毅 联系电话:0592-6064145)
(四)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1.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两湾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检测记录、运行调度、安全生产及局属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审查、监管、验收、质量与安全、资料整理归档等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2.配合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水利设施灾情勘察统计、水资源管理、河务等工作。3.承担全区库区移民扶持等事务性工作。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人:谷学连 联系电话:0592-6680322)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5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0592-606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