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燕群(局长):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二、杜沛松(副局长):局长外出时,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党建(包括非公党建)、人事、财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反恐)、精神文明、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保密、工会、妇女青年儿童、法治建设、深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包括社会组织孵化园)、慈善捐赠等工作,协助区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
分管综合科、民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区慈善会。
三、李胜利(二级调研员):分管老龄(包括基层老年协会)、殡葬管理等工作。
分管老龄办、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殡仪服务站。
四、王义花(三级调研员):分管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收养登记、地名区划等工作,协助分管老龄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科、民政服务中心婚姻收养登记科,协助分管老龄办。
五、柯志宏(四级调研员):分管养老等工作(包括项目建设、招商引资)。
分管民政服务中心社会福利科。
第一条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十)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三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人:谢秀玲,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拟订全区民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法制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党建、精神文明、机关效能建设、工会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电话:0592-6665789。
(二)社会事务科。科长:柯志宏,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民政救济对象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勘界和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2-6665789。
第四条 下属事业单位
(一)厦门市集美区民政服务中心(加挂厦门市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厦门市集美区社区建设事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中心主任:王娟。主要职责:配合主管部门承担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地名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指导镇(街)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592-6665165、0592-6665719、0592-6680135、0592-6289799
(二)厦门市集美区殡仪服务站,服务站站长:陈海波。主要职责: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全区殡葬日常管理、殡葬改革等方面辅助性工作。承担殡葬配套服务、骨灰管理、辖区建设用地的坟墓挖迁处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联系电话:0592-6091062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3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2-6665789
邮编:3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