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领导分工

  陈冬妮:发改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彭  宇:发改局二级调研员,分管国防动员科、投资科、国防动员综合保障中心和项目办审批组,联系东部新城和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

  高  凌:发改局副局长,分管社会发展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公共信用中心和价格认证中心。

  周舒芸:发改局副局长,分管前期事务中心、项目带动服务中心和项目办综合组、前期组、在建组、投融资组、规划设计组。

  苏凌昀:发改局副局长,分管综合科、产业发展科、发展研究中心和项目办谋划组、城市投资招商组,联系集美新城片区、厦门北站片区。

  陈进佳(挂职):发改局副局长,分管项目办征收组,联系机械工业集中区。

职能配置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厦门市集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集美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承担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负责投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我区价格调控目标,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大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权限承担辖区内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职责,承担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能源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职责。负责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协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征地补偿相关问题。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会务、综治、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福利。(联系人:高鹭琳,联系电话:0592-6687755)

  负责信息、效能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牵头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职责。(联系人:张芳,联系电话:0592-6062567)

  (二)投资科。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和后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及对全区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概算审查。负责基建项目的审批、备案。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组织协调全区重大重点项目的培育策划、管理、跟踪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牵头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配合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及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等,配合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厦门)建设,协调生态建设和发展、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承担有关能源管理职责。(联系人:叶宏图,联系电话:0592-6687799)  

  (三)产业发展科。贯彻实施各级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配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总部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布局和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项目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跟踪和预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联系人:邱常荣,联系电话:0592-6197570)

  (四)社会发展科。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制定我区价格调控目标,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价格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组织价格听证。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及复核裁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做好价格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联系人:李人杰,联系电话:0592-6283391)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粮食安全行动首长责任制工作,牵头制定辖区粮食应急预案和组织培训演练,应急供应网点以及应急加工企业初审推荐工作。负责辖区粮食保供稳价和爱粮节粮宣传工作。受理辖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工作。配合市发改部门开展城乡居民户粮油收支平衡基础调查。承担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联系人:苏凌昀,联系电话:0592-6255195)

  (六)国防动员科的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全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相关工作。(联系人:李人杰,联系电话:0592-6283391)

  三、编制情况

  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下属事业单位

  1.厦门市集美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事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编制1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产业布局谋划,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研究,相关项目策划生成,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全区6•18项目成果对接及项目成果落地转化,总部及央企招商,海洋经济产业相关工作落实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法人:郑荣群。

  2.厦门市集美区国防动员综合保障中心(厦门市集美区项目带动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价格认证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公共信用服务中心)

  正科级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编制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国防动员、项目跟踪服务、价格认定、信用建设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法人:杨森。

  3.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土地储备中心)

  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法规科、征收科。编制17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  

  主要职责:对辖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提供服务保障。配合主管部门承担土地房屋征收、重点项目服务、土地储备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法人:陈进佳。

  五、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92-6062567

  邮编:3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