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
领导分工

  林毅局长:主持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局组织人事工作。

  苏宗守二级调研员: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分管安全监管科、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和杏滨街道、杏林街道、集美交警大队(区道安办)、区住建和交通局。

  陈向阳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应急指挥、救援协调、防灾减灾、森林消防、防汛抗旱、预案管理、乡村振兴、双拥、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救援科、防汛抗旱事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地震局和灌口镇、后溪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时民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共青团、统战、工会、效能、财务、宣传、综治、信访、保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法治、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区安委办、综合室、火炬高新区集美安监站。联系市应急管理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批处)、安全生产协调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和集美街道、侨英街道、区直机关党工委、区效能办、区轨道办。

  陈长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主持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联系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郭素珠(防汛抗旱事务中心三级调研员):协助陈向阳副局长分管防汛抗旱工作。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局领导成员对外工作实行“AB工作”。互为AB角的同志,其中一位出差、请假、休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由另一位代行职责。具体对应如下:林毅与苏宗守,苏宗守与张时民,张时民与陈向阳,陈向阳与郭素珠互为AB角。 

职能配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预案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加、配合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测报网络,提高地震的预测能力,减少灾害损失。建立健全全区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体系,落实业务培训制度,组织防震减灾演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省际、市际、区际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应急救援科。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李适;办公电话:0592-6212728)

  (二)安全监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财务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参加、配合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事业单位

  (一)集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有关执法活动。参与组织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人:陈长艺;办公电话:0592-6378155)

  (二)集美区防汛抗旱事务中心:为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服务保障。配合主管部门承担防汛抗旱等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减灾宣传、防汛抗旱预案编制、防汛应急演练开展等方面事务性工作、辅助性工作。(负责人:沈在伟;办公电话:0592-6290671 )

  (三)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加强和做好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和文电等保障工作,开展应急方面的调研、培训、交流与合作等活动;负责为区应急委研究全区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划等重要事项收集、提供相关资料。(负责人:苏强;办公电话:0592-6682156)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主楼1号6层

  联系方式:0592-6665186

  邮编:3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