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领导分工

  黄世明(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和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全面工作。主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挂钩联系区教育基金会。

  吴秀娜(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青妇、关工委、退教协等工作。挂钩联系杏林街道片区学校(幼儿园)。

  张旭扬(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分管德育科、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少体校和民办教育、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红十字等工作。挂钩联系灌口镇片区学校(幼儿园)。

  任可(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协管教育科、教师进修学校和财务审计、发展规划工作,挂钩联系侨英街道片区学校(幼儿园)。

  黄炜(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教育科、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学生资助、终身教育)、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和财务审计、发展规划(基建采购)、合作办学(对口帮扶)、教育信息化、征兵等工作,挂钩联系后溪镇、杏滨街道片区学校(幼儿园)。

  王乐凉(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科和机关效能、行政审批、综治安全、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双拥等工作,挂钩联系集美街道片区学校(幼儿园)。

职能配置

  

   集美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教育有关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承担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区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负责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管理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和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配备和管理。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导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我市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主管全区基础教育招生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初招、中招工作,协助组织高等教育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及相关考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规划、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德育工作以及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工作。

  (八)提出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的建议,统筹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九)综合管理教育系统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区督导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进行督导。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对终身教育工作的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监测。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按权限受理审批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对外和对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老干部、工青妇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关工委、退教协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学岗位人员由区教育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集美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教育系统有关政务和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教育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学历变更认定、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法律事务。承担区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区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及管理学生资助工作,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后勤基建和教育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教学评估工作。综合科负责人:苏燕婷      联系方式:0592-6681633

  (二)教育科。负责综合管理全区普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政策、计划。指导全区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表彰奖惩工作和小学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监督初、高中毕业证书的验印和发放工作。监督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组织指导中考、高考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按权限受理审批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和对台港澳的教育交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教育科负责人:周志良     联系方式:0592-6685230

  (三)德育科(安全保卫科)。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区属各校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及研学旅行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开展工作。负责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改革及相关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协助关工委开展工作。指导学校的红十字会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单位)的校园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协助政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德育科负责人:汪乐萍   联系方式:0592-6061500

  (四)组宣科。负责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配备和管理。负责教育纪检信访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师德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宣科负责人:董炳娟    联系方式:0592-6681533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4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2-6682707

  邮编:3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