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盛: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林 斌: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党委副书记、二级调研员,负责劳动纠纷调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伤认定、综治维稳等工作。
分管劳动社保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伤认定办公室。
蒲杰斌: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效能行风、 安全生产、信访投诉、人事招考、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就业创业、企业用工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职称评定等工作。
分管综合科、人事就业科、就业中心、职鉴中心。
高 俊: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党委委员、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负责社会保险、政务服务、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分管社会保险中心、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李年恕: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协管劳动社保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伤认定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集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开发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就业和失业管理,健全登记制度,拟订和实施失业保障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相关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承担区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做好全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教育事业单位招聘教学岗位人员由区教育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以下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会务、综治、安全、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效能建设、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综合科负责人:王佳浩,联系电话:0592-6680667。
(二)人事就业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拟订人才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按权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表彰奖励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人事就业科负责人:吴泽广,联系电话:0592-6173687。
(三)劳动社保科。贯彻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相关政策、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社保科科长:钟静怡,联系电话:0592-6193652。
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社会保险中心
法人:高俊,联系电话:0592-6250979
主要职责:配合主管部门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稽核、补缴、关系转移、记录查询,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等方面事务性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就业中心
法人:洪勇志,联系电话:0592-6223767
主要职责:负责就业创业服务、企业用工服务、人事人才服务、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维护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智进,联系电话:0592-6103007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养老资格认证,开展节日慰问,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康活动,退休人员小组长管理培训等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
法人:陈国裕,联系电话:0592-6259898
主要职责:承担务工人员岗前培训,在岗人员劳动技能提升培训,辖区内务工的流动人员、失地失海人员及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咨询等方面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人:张婷婷,联系电话:0592-6226500
主要职责:承担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裁等方面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0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92-668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