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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卫健局关于公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集中... 2024-01-24
索 引 号:XM03123-2500-2024-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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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 12月-2024年 1月对申请的124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了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集中核准工作,现将核准结果公布如下:一、 总体情况申请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医疗机构124家,核准结果为合格的124家。二、具体情况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为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附件: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结果合格医疗机构名单  。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3年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公示 2024-01-08
索 引 号:XM03123-3004-2024-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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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 2023-12-27
索 引 号:XM03123-2500-2023-0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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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申报有关工作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目标根据“十四五”托位规划指标要求,厦门市2024年底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4个。二、项目要求2024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可为:①2024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服务机构,含小微托育点和家庭托育点)。并收集开设普惠托育班的幼儿园建设申报单位评分表(详见附件1-1、附件1-2)、区教育局同意厦门市幼儿园增设托育班申请表、幼儿园办学证明、托育班平面布局图(指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和拟办托育班各区域照片。
福建省爱卫办关于拟命名厦门市集美区2个村为福建省卫生村的公示 2023-12-26
索 引 号:XM03123-1200-2023-0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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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创建福建省卫生城镇工作质量,福建省爱卫办对2023年拟命名为福建省卫生村的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等2个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2023年 12月 26日至2024年 1月 1日)。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爱卫办收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855870附件:2023年拟命名福建省卫生村名单(厦门市集美区)福建省爱卫办2023年 12月 26日附件2023年拟命名福建省卫生村名单(厦门市集美区)(2个)灌口。
集美区2024年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最高价格公示 2023-12-18
索 引 号:XM03123-2400-2023-0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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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卫规〔2023〕1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研究,集美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最高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现予以公示。集美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保育费收费标准:一、2021-2022年度已享受建设性补助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按现行发改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成本调查结果确定的普惠最高指导价核减相应运营补助金额,按原协议履行完三年普惠服务后。二、2023年度享受建设性补助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不再另行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测算,按照已备案托育机构申请运营补助的普惠托育保育费最高价格执行。
关于集美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电话的公示 2023-12-18
索 引 号:XM03123-1200-2023-0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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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集美区医疗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 2023-12-18
索 引 号:XM03123-1200-2023-0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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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依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创建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经自评申报、评审专家评审、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审核。附件:集美区医疗行业小微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 12月 18日附件:集美区医疗行业小微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名单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中心卫生院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卫生院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厦门市集。
关于集美区2023年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补助公示... 2023-09-28
索 引 号:XM03123-2500-2023-0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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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卫规〔2023〕1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托育机构自愿申请,镇街申报,区级审核。公示对象:(1家)机构名称:厦门艺苗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集美区后溪镇仁德里42号 3公示电话:0592-6252762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处室:集美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四楼T-404邮政编码:361000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 9月 27日。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的... 2023-09-05
索 引 号:XM03123-2700-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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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体验感,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予以公布。
关于集美区2023年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补助公示... 2023-07-07
索 引 号:XM03123-2500-2023-0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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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卫规〔2023〕1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托育机构自愿申请,镇街申报,区级审核。确定托圃宜贝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托圃宜贝托育中心)等6家为集美区2023年第二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补助机构。2、育昕托育服务(厦门)有限公司地址:集美区兑山南尾井社-91号楼3、陶优(厦门)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集美区天凤路86-1-106号4、厦门春临大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地幼优乐托育中心).5、厦门市集美区恩吉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集美区锦园村后英97-101号6、厦门市集美区珍蒙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集美区锦园东二里7号201室公示电话:0592-6252762.
关于集美区2023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拟推荐建设单位公示... 2023-07-06
索 引 号:XM03123-2500-2023-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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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7-01
索 引 号:XM03123-1200-2023-08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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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薪酬待遇根据乡村医生职级变化,按比例上浮,即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标准为7万元/年·人(含“五险一金”及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对“一体化管理”村(社区)卫生所的乡村医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给予的补助用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原有补助经费预算纳入乡村医生薪酬待遇经费预算统一使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该村(社区)卫生所乡村医生配备不足的情况下,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集美区2023年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申请运营补助保育费收... 2023-06-30
索 引 号:XM03123-3004-2023-0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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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卫规〔2023〕1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经研究,集美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最高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现予以公示。一、2020-2022年已享受建设补助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按现行发改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成本调查结果确定的普惠最高指导价核减相应运营补助金额,按原协议履行完三年普惠服务后,执行当年公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项目保育费收费最高指导价。二、已备案托育机构申请运营补助的普惠托育保育费收费标准托大班保育费收费每月最高限价2018.00元。
集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3年法治... 2023-03-23
索 引 号:XM03123-3004-2023-0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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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通过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及普法宣传等,持续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厦门市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目前录入394家,录入率达100%,医疗废物转运电子联单执行率100%,所有医疗机构均落实使用厦门市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电子联单,对检查中发现的4家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制定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突出做好实时普法,在执法的同时进行普法,向服务对象宣讲卫健领域有关法律法规。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工作指南 2022-11-24
索 引 号:XM03123-0809-2022-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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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三、行政处罚范围: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