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普惠托育多元化服务项目建设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普惠托育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2026年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及公办托育机构。
(二)2026年利用村居综合服务中心、卫生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教育场所等公益免费资源,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三)2026年用人单位无偿提供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四)2026年新建设的爱邻护幼服务点。符合《爱邻护幼实施意见》要求的服务点。
(五)已备案通过且达到省市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的提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2026年转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六)其他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执行。
二、补助标准
(一)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尤其是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要纳入区财政预算,并主动联合发改部门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二)继续落实各类普惠托育机构奖补政策。各类普惠托育项目在验收后,按照《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厦卫规〔2023〕1号)和《厦门市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若干措施》(厦卫规〔2025〕5号)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和激励性奖励。
(三)实施爱邻护幼服务点补助。按照《爱邻护幼实施意见》标准实施补助。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请有意向参与2026年度普惠托育项目建设的单位向所在镇(街)提交申报材料,由镇街汇总报送至区卫健局。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普惠托育项目验收表(附件2-1)相关标准落实要求。
(二)集中申报时间:2026年2月25日-2026年4月30日。
(三)申报提交材料:申报单位评分表(详见附件2-2)、申请项目场地证明资料,园所在住宅小区的项目需提供住宅所在本栋建筑物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园所各区域现状照片;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详情可咨询所属镇(街),也可致电公告电话。
公告电话:0592-6252762(集美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
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集美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四楼 邮政编码:361000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24日

闽公网安备350211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