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名称 | 生成日期 |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5-0014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二、依据根据集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集委专〔2016〕3号),同意由区商务局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拨付创业扶持资金的“双百人才”企业进行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区商务局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向区财政局申请。厦集委办〔2018〕92号)及其补充通知、《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关于“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区级配套扶持暂行办法》《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委组〔2018〕136号)、《厦门市引进。真实准确地对申请双百扶持资金的企业的双百创业项目累计实际投入资金、经营活动有关的收入、经营活动支出(包括扶持资金支出)、利润、完税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有效的审计报告。
|
||||||
索 引 号:XM03131-0200-2025-0014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发展生态,支持落户集美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经申报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该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与集美区人民政府签订“双百计划”人才创业落户协议书。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在按本办法获得区级创业扶持资金时,应对创业扶持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600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依据《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集府规〔2021〕9号),我局近期开展2024年度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复核及新批次评定工作,扶持经费包括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2-6683623通信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集美区商务局725室 附件:2024年度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商贸类)复核及新批次评定补贴审核情况明细表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2024年 12月 2日。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591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相关人才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现就落户集美区的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企业线上申报区级补贴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与集美区签订落户协议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三、受理内容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企业可申请2022年 9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的人才租房补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办公场所购房补贴、人才配偶生活补贴。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后,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后续将不再受理,视同放弃申报。2.办公场所租金的发票需备注对应的租赁时间段,未备注的需在复印件上注明租赁时间段并盖章,连同原件一并上传,发票复印件空白处对发票金额按月份进行事项说明,参见附件3。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591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现就申报集美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2018年 12月 21日至2023年 12月 20日,引进和培育入选国家级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创新类。2.申报奖励时引进人才已在我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三、发放办法引进和培育入选国家级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创新类,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类人才到我区工作1年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区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本申报通知发布后,到线上申报截止时间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后续将不再受理,视同企业放弃申报。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566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1),现开展2024年度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商贸类)2022年至2023年批次复核及2024年批次申报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重点产业(商贸类)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等归属集美区.5.拨付:公示期无异议,并集体研究通过后,企业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扶持经费给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代发至人才,企业须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发放到位。附件:1 .《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集府规〔2021〕9号) 2.2024年度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商贸类)2022年至2023年批次复核白名单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2024年 9月 20日。
|
||||||
索 引 号:XM03131-0500-2024-05620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2023年度厦门市集美区酒类流通发展中心单位决算
|
||||||
|
||||||
索 引 号:XM03131-0500-2024-0564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集美区决算公开
|
||||||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075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各镇(街),各有关企业:为推动老字号发展,落实省市商务部门关于“福建老字号”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现请辖区内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及已被认定的“福建老字号”企业,于2024年 7月 20日前按照要求提报相应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0740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各有关企业:根据《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集府规〔2021〕9号),现开展2021年批次重点产业(商贸类)企业人才2024年申报第三笔扶持经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已取得2021年批次商贸类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第一笔扶持经费的单位个人,详见附件1。二、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5.拨付:公示期无异议,并集体研究通过后,企业提交“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扶持经费给人才所在企业,由企业代发至人才,企业须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发放到位。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0665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依据《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实施办法》(集府规〔2021〕9号),我局于近期开展2020年批次重点产业企业人才2024年第三笔扶持经费申报工作,扶持经费包括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经网络申报、审核等程序,现将拟拨付资金名单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集美区商务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2-6683623通信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集美区商务局725室附件:2020年批次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初审符合申报2024年第三笔补贴资金明细表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6135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经前期了解、询价、会议研究,确定厦门小信科技有限公司为我局购买“双百计划”人才企业监督检查辅助服务企业,为我区双百人才企业提供专项综合辅助服务工作。
|
||||||
索 引 号:XM03131-2500-2024-0034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二、目标和购买服务事项为规范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企业管理,对已落户我区的“双百计划”人才企业协助开展专户资金使用、项目跟踪管理、企业发展等综合服务工作,需购买“双百计划”人才企业专项综合服务。优化管理落户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要求定期核查专户流水使用情况,主动识别发现违反规定、存在潜在风险的人才企业,每半年度出具专户资金使用核查表,发现后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协助完成对人才企业经营情况的持续追踪与管理,包括人才的持股占比变动情况、人才企业的经营动向,每半年度出具人才持股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