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名称 | 生成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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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611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长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仙灵旗隧道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05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长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仙灵旗隧道段)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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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0101-2024-0607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关于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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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0200-2024-0606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美区国际合作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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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606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配套道路(慧泽路)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275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使用)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使用)面积1.193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配套道路(慧泽路)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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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6035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83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南塘路与洋亭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J2024C004号)政府储备用地工矿仓储用地19.2328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坑内村灌口镇上塘村。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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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6036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27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691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北大道(灌新路—集灌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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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604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杏林北路与九天湖路交叉口西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等有关规定。集美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杏林北路与九天湖路交叉口西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意见。四、公示期间:2024年 12月 10日-2024年 12月 18日五、反馈方式: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集美区岑东路168号)联系方式:0592-6686612附件:1.杏林北路与九天湖路交叉口西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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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5966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5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2023C216号政府储备用地科研用地4.4698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陈井村灌口镇浦林村灌口镇井城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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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596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6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2023C214号政府储备用地科研用地6.3591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陈井村灌口镇浦林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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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596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77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浦林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2023C215号政府储备用地科研用地2.7391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浦林村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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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5913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 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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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4-0587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 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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