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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62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集美新城后浦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一(J2025C006号)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5〕第009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二(J2025C007号)政府储备。8 .华西健康城老年养护院项目征收范围图9 .华西健康城配套道路工程征收范围图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2025年 11月 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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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60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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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605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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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606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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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60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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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60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马銮湾新城浦盛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027533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6864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浦盛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灌口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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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60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马銮湾新城灌南社区公园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218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1.104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灌南社区公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灌口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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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610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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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57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枋塘西二路与洋亭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J2024C006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枋塘西二路与洋亭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J2024C006号)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4]第006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10.808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枋塘西二路与洋亭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J2024C006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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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57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755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集美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综合楼工程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636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锦园社区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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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54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地农转征(2019]6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2018C1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商业服务业用地0.7381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西滨社区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19年度第。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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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545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8号)批准,现使用集美区厦门市第二农场国有土地1.19公顷,作为国道324线碗瑶段北侧2号地块(J2024C00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使用土地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使用面积(公顷)使用单位被使用单位国道324线碗瑶段北侧2号地块(J2024C002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工业用地1.6141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第二农场。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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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546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72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美区万宝山北路(灌口南路—洋亭路段)道路工程—一期项目交通运输用地0.3574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上塘村征收土地范围。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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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54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 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9号)批准,现使用集美区厦门市第二农场国有土地0.3572公顷,作为智欣东侧地块边坡绿化及防护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使用土地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使用面积(公顷)使用单位被使用单位智欣东侧地块边坡绿化及防护工程项目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0.3527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第二农场二、土地使用范围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 年度第十四。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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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100-2025-0664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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