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及补偿
文号 名称 生成日期
集府征告〔2026〕32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瑞林路(环美北路-灌口西路)道路工... 2026-04-02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87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33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能源与系统产业园地块北侧开闭... 2026-04-02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88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34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环苎溪高中道路(苎溪路、珩丰路和... 2026-04-02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89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环苎溪高中道路(苎溪路、珩丰路和霞城路)工程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12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使用)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使用)面积1.9875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环苎溪高中道路(苎溪路、珩丰路和霞城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集府征告〔2026〕35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二(J2... 2026-04-02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90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二(J2025C007号)政府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36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三(J2... 2026-04-02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91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华西健康城土地收储项目地块三(J2025C008号)政府储备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31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 2026-03-31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76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二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28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青工业组团后山头路延伸段道路工... 2026-03-27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41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深青工业组团后山头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集美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04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1.0004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深青工业组团后山头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集美段)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集府征告〔2026〕29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二号公园项目 ... 2026-03-27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42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二号公园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137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73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二号公园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集府征告〔2026〕30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 2026-03-27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43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因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嘉庚体育馆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范围内的构筑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被征收人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本补偿方案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递交意见或建议,并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集府征告〔2026〕25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锦园西路(东段)道路工程... 2026-03-25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29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现发布集美新城锦园西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55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5.3992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新城锦园西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杏滨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杏滨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集府征告〔2026〕26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关于集美新城芦澳路(青训中心段)道路... 2026-03-25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30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现发布集美新城芦澳路(青训中心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372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997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新城芦澳路(青训中心段)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杏滨街道办事处、杏林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杏滨街道办事处、杏林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集府征告〔2026〕27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关于集美新城锦园纵一路及纵二路道路... 2026-03-25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31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集美新城锦园纵一路及纵二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54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296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新城锦园纵一路及纵二路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集府征告〔2026〕24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能源与系统产业园地块配套市政... 2026-03-23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405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17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新型能源与系统产业园地块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用地0.3540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坑内村灌口镇上塘村征收土地范围以《。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届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集府征告〔2026〕18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中学新校区配套道路工程(二期... 2026-03-16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357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现发布集美中学新校区配套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12752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1.0054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中学新校区配套道路工程(二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后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集府征告〔2026〕19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洋亭路(灌口西路-旧324国道)道路... 2026-03-16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358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及补偿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洋亭路(灌口西路-旧324国道)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057593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3.561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洋亭路(灌口西路-旧324国道)道路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