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23-2500-2026-00196 生成日期 2026-01-15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标 题: 集美区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保育费最高指导价格公示
内容概述: 根据《厦门市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若干措施》(厦卫规〔202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经研究,集美区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保育费最高指导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现予以公示。(省、市若出台新的关于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区级统一调整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届时按新调整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公示电话:0592-6255180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处室:集美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四楼T-410邮政编码:361000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 1月 15日。
集美区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保育费最高指导价格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9 10:05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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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若干措施》(厦卫规〔202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经研究,集美区巩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保育费最高指导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现予以公示。

  2026年保育费最高指导价为:乳儿班1485元/月,托小班1485元/月,托大班2035元/月;

  2027年保育费最高指导价为:乳儿班1620元/月,托小班1620元/月,托大班2127元/月;

  2028年保育费最高指导价为:乳儿班1755元/月,托小班1755元/月,托大班2220元/月。

  保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执行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省、市若出台新的关于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区级统一调整新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届时按新调整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公示电话:0592-6255180

  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处室:集美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四楼T-410

  邮政编码:361000

  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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