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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府征告〔2026〕7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圣岩路东... 2026-02-06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8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集美新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圣岩路东延伸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97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5.3239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新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圣岩路东延伸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后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集府征告〔2026〕8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 2026-02-06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90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5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洋亭路(灌口西路-旧324国道)道路... 2026-01-29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2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6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核心区消防站项目征地补偿... 2026-01-29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22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林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集美区完善征地拆迁政... 2026-01-19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0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厦门市集美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集府〔2005〕102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公布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等项目,以及已对外答复事项,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集府征告〔2026〕2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浦盛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 2026-01-16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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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3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灌南社区公园项目征地补... 2026-01-16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063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征告〔2026〕4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后浦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 2026-01-16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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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于2025年 11月 29日起公示,征求意见三十日。二、征求意见地点:杏滨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栏、杏滨街道锦园社区后浦社公开栏、项目征收工作点、灌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灌口镇三社村公开栏、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征收信息专栏。三、征求公众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内无相关权利人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
集府征告〔2026〕1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 2026-01-15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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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6XS000461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7.586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集府〔2026〕27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李志强同志挂职的通知 2026-01-12
索 引 号:XM03100-0104-2026-0012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关于李志强同志挂职的通知
集府规〔2026〕1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功能型无人车道... 2026-01-05
索 引 号:XM03100-0200-2026-0000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府规〔2025〕4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 2025-12-31
索 引 号:XM03100-0200-2025-0686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集府〔2025〕381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动态调整赋予镇(街)... 2025-12-31
索 引 号:XM03100-3004-2025-06872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美区动态调整赋予镇(街)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集府征告〔2025〕99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集美新城岩内片区环山路工程(一期... 2025-12-30
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862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集府〔2025〕374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12-30
索 引 号:XM03100-3004-2025-0688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