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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246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8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前山污水提升泵站项目公用设施用地0.0446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坑内村灌口镇上塘村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届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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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212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需征收(使用)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坑内村、双岭村、田头村、后溪镇前进村集体土地,厦门市第二农场国有农用地,合计土地面积为4.1759公顷,作为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使用)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项目交通运输用地4.1759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东辉村灌口镇坑内村。灌口镇双岭村灌口镇田头村后溪镇前进村厦门市第二农场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西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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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223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东蔡路(集美北大道-凤岐路段)道路工程项目交通运输用地0.0079集美区人民政府灌口镇三社村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届满后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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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22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提升改造工程-(深青溪至杏林取水口段-地上部分)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047545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0419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左干渠提升改造工程-(深青溪至杏林取水口段-地上部分)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杏滨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杏滨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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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226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杏林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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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22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机械工业集中区三期半导体及新能源产业园周边绿化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103532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3.5271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机械工业集中区三期半导体及新能源产业园周边绿化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灌口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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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22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厦门二中安仁校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厦门二中安仁校区项目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6]第001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6.1982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厦门二中安仁校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中小学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灌口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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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8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集美新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圣岩路东延伸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97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5.3239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新城片区城市更新一期圣岩路东延伸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后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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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90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福厦高铁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排洪渠工程(一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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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2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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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22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林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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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10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厦门市集美区完善征地拆迁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集府〔2005〕102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公布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地(预)通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等项目,以及已对外答复事项,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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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062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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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063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六、禁止事项自本征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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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6-00064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于2025年 11月 29日起公示,征求意见三十日。二、征求意见地点:杏滨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栏、杏滨街道锦园社区后浦社公开栏、项目征收工作点、灌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灌口镇三社村公开栏、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征收信息专栏。三、征求公众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内无相关权利人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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