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名称 | 生成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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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216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新型能源与系统产业园地块北侧开闭所土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126582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0576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新型能源与系统产业园地块北侧开闭所土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用设施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灌口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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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21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起步区市政道路三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106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3.3994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起步区市政道路三期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杏滨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杏滨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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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19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集美新城软三学校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XS031443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5.3645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新城软三学校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灌口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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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180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杏滨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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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17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长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仙灵旗隧道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568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长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仙灵旗隧道段)。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长泰段)-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国道324复线-仙灵旗隧道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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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167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36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0.3601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新城北站片区2#排洪渠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后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后溪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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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168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为实施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集美中学新校区配套道路工程(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12752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1.0054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集美中学新校区配套道路工程(二期)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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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160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561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使用)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配套道路(慧泽路)交通运输用地1.1936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东安社区福建省天马。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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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3004-2025-0612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集美区动态调整赋予镇(街)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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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0101-2025-06089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关于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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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090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征地面积(公顷)征地单位被征地单位杏锦路与锦亭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J2024C014)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商业服务业用地5.9328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西亭社区杏滨街道锦园社区灌口镇三社村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9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40。附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499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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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09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集美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5〕514号)批准,现使用集美区厦门市第二农场国有土地1.6141公顷。第二农场二、土地使用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集美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5〕514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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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041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现发布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市政道路三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5XS0076557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征收面积2.4155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马銮湾新城集美北片区市政道路三期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四、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灌口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灌口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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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3100-1500-2025-06042
主题分类:信息公开目录
内容概述: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不少于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分别选定一家符合征收评估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协商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3日内采取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从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中确定。七、补偿登记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八、签订协议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灌口镇人民政府、后溪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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