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22-04366 生成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文 号 集教〔2022〕47号
标 题: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09:47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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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中心,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少体校:

  经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集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日

  

                               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645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 〔2020〕73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农村中小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护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农村农业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深化区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农村学校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美区区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

  本细则作为全区区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依据,日常管护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三、管护组织与职责

  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区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安排好区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各项工作,落实管护资金等,并按要求对学校进行日常监管、督查和考评等,及时发现中小学校公共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督促学校落实改进措施,逐步提高管护水平。

  各学校校(园)长是本校基础设施管护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的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本校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具体日常管护。分管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日常管护各项工作。各学校应建立本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各项具体管护制度、细则,做好日常管护各项具体工作,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民办学校举办者是本校管护主体,负责本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落实管护细则,保障管护资金。

  四、管护内容与标准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各学校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45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8〕159号)等要求,遵循“明确责任、统筹实施、建管并重、完善制度”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管护标准:做好校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排查管护,确保结构安全。校内路灯、门窗、防护栏、展板等做好维修工作及记录,消除安全隐患。针对雨污水设施、厕所等易污染源头,及时做好污染源控制及清洗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污水沉淀池、厕所墙地面、洁具等,结合正本清源改造工作,达到雨污分流。

  文体场地及设施。各学校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69号)、《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文体场地、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管护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施设备资产管理工作,适时更新老旧设施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结合课后延时服务,添置符合教学特色和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设施设备、器材,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校园环境。

  管护标准:加强学校足球场、篮排球场、运动器材、沙坑等文体场地及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到无开裂、无破损、无锈蚀、无污染。完善使用登记、报损登记,达到报废期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老旧设施。

  校园绿化美化净化。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聚焦教育、经济实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闽教发〔2021〕5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学校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发〔2020〕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长效机制,加强校园环境管理,落实卫生保洁制度、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生态文明意识、常态化防疫意识和环保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力打造绿色校园、生态校园、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乡村温馨校园。

  管护标准:做好校内苗木植被等的除草、防治病虫害、修剪、施肥浇水、补植等工作,确保绿化植物健康生长,定期清理残枝落叶,打造绿色校园。做好校内广场、道路、走廊、室内等的卫生保洁,并实行巡回式动态保洁制度。严格落实厦门市垃圾分类要求,确保垃圾日常日清,保证校园干净整洁。

  水电及校园管网。各学校要加强水电及校园管网的管护,结合节能、节水、智慧校园建设、网络安全通信等要求,落实用水用电制度,合理规划校园管网建设,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合理分配,避免浪费。要适时更新信息化教学设备及资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逐步补齐信息化教学短板。

  管护标准:定期巡检水电管网、通信线路,加强强弱电系统、照明监控系统、消防系统、信息化教学设备等的管护工作,定期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工作运行。

  对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各学校根据《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运营管理制度的通知》(厦体〔2022〕29号)要求,落实对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的运管,做好定期巡检,维修维护。

  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护措施和具体的维修维保实施流程,加强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充分运用校园视频监控、网络等媒介,提高信息化管护水平。区教育局要组织开展督查,督促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落实管护责任。

  五、管护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要将保障区属公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以保障各项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的日常维修、管护等开支。民办学校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保障本校基础设施管护资金。

  区教育局及各学校应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管护考核

  完善学校公共设施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落实对农村学校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校园绿化养护、环境长效保洁等基础设施的管护,各校园必须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和标准,落实专人管护,学校管护领导小组要制定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施细则(指南或办法),定时组织人员对各项管护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并纳入学校对班级、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考评。

  考核单位由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对各校园进行检查督导。区教育局、各校园对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后进行通报,并纳入区对学校、学校对班级、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考评。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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