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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的通知》(集教〔2022〕47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01 19:48 阅读人数:

  1.管护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645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 〔2020〕73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农村中小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护细则。

  2.细则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集美区区属学校(含幼儿园)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

  3.管护职责如何厘清?

  区教育局统筹负责全区区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落实管护资金,对学校进行日常监管、督查和考评。各学校校(园)长是本校基础设施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本校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具体日常管护。各学校应建立本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各项具体管护制度、细则,做好日常管护各项具体工作,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民办学校举办者是本校管护主体,负责本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落实管护细则,保障管护资金。

  4.管护内容有哪些?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文体场地及设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水电及校园管网、对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等五大块。

  5.管护经费如何保障?

  区属公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民办学校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保障本校基础设施管护资金。

  集美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2-637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