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护细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645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农业 〔2020〕736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农村中小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护细则。
2.细则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集美区区属学校(含幼儿园)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
3.管护职责如何厘清?
区教育局统筹负责全区区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落实管护资金,对学校进行日常监管、督查和考评。各学校校(园)长是本校基础设施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本校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具体日常管护。各学校应建立本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各项具体管护制度、细则,做好日常管护各项具体工作,以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民办学校举办者是本校管护主体,负责本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落实管护细则,保障管护资金。
4.管护内容有哪些?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文体场地及设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水电及校园管网、对社会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等五大块。
5.管护经费如何保障?
区属公办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民办学校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保障本校基础设施管护资金。
集美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92-637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