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0-0200-2022-05046 生成日期 2022-08-23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集府规〔2022〕9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23 09:2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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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集美区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的规定,结合集美区实际,现将集美区全区确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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