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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通告》(集府规〔2022〕9号)文件解读
时间:2022-08-23 18:08 阅读人数: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集美区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2021修正)第六条,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是指集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结合我区实际,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实行养犬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厦门市集美区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为集美区全区。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二、在本通告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三、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生活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权对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报告;发现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养犬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所进行的犬类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厦门12345热线。

  六、本通告自2022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集美区养犬办:0592-668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