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行动方案(2022-2025)》(厦集委办〔2022〕1号),推动两岸融合县域集成服务示范区建设,更大力度吸引台湾青少年到集美就业、创业,落实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行动方案(2022-2025)》(厦集委办〔2022〕1号),推动两岸融合县域集成服务示范区建设,更大力度吸引台湾青少年到集美就业、创业,落实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落实在集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成长计划。被认定为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补足到200万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创基地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补足到500万的奖励。
2.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对入驻在集创业基地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可免费入住集美区政府安排的人才公寓。
3.给予租房补贴。对入驻在集创业基地创业就业,没有入住免费人才公寓且在厦无房产及购房记录的台湾创业就业青年,按照租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
4.给予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评审分数低于60分的团队,不给予创业启动扶持资金;60分(含60分)至70分的团队,给予创业启动扶持资金5万元;70分(含70分)至85分的团队,给予创业启动扶持资金10万元;85分(含85分)至95分的团队,给予创业启动扶持资金15万元;95分(含95分)以上的团队,给予创业启动扶持资金30万元。
5.给予创业创新优秀团队奖励。对落户集美且获得省级、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给予经营场所扶持。对在集美区实际经营且连续纳税申报满6个月的台青创企业或个体户,对其在集美区租赁的厂房、办公用房、其他经营场所按实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个台青创企业或个体户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6000元/月,经营场所租金的单价不得超过50元/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7.给予推荐创业团队奖励。对成功推荐台湾青年创业团队入驻我区创业基地创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含民间团体、商协会、大陆团队或台湾团队,但不包含基地运营机构)给予奖励。每推荐1家台湾青年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创办企业且持续经营满6个月,给予5000元奖励。
8.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补助。对中介机构为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创业团队提供设立企业的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服务手续的,每服务一家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补助。
依据《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实习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号),本细则所称“台湾青年”是指18-45周岁的台湾同胞。各项细则的申报流程及提交资料详见附件。
附件:1.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2.申报表格(附表1至附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