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行动方案(2022-2025)》(厦集委办〔2022〕1号),推动两岸融合县域集成服务示范区建设,更大力度吸引台湾青少年到集美就业、创业,落实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报要求
1. 有关台青创企业资格的认定要求。
(1)若台青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中的类型:法人商事主体中,要体现台港澳自然人独资或合资等情况(营业执照如图1所示)。
(2)若台青不是法人,需提交股东证明,证明台青占股35%以上(股东证明如图2所示)。
图1 营业执照
图2 股东证明
2. 关于非入驻经认定的基地内的台青创团队申请奖补的问题。
《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扩大了扶持范围,政策周期是2022年-2025年,对于新纳入扶持范围的,非入驻经认定的基地内的台青创团队,应是2022年1月起在集美区新注册成立的团队,方可申请经营场所扶持、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等政策。
3. 有关申报周期的问题。
《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的执行周期是2022年-2025年,因此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租房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也应是对2022年-2025年租赁费用的补贴。鉴于《集美区关于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集科〔2018〕45号)的到期时间是2021年11月底,为避免新旧政策空白期给台湾青年带来的困扰,本次(2022年5月)受理的租房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租房费用发生的时间可从2021年12月算起。今后(2022年8月以后)受理的,均需从2022年起算。
4. 有关于台湾青年年龄认定的要求。
政策受理年龄范围为18-45周岁,均按年度认定,即1977年出生的台湾青年,2022年均认定为45周岁。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台湾青年年龄至45周岁时间段内发生的经费可申请补助。鉴于《集美区关于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集科〔2018〕45号)的到期时间是2021年11月底,旧政策中规定租房补贴在是半年一报,推荐创业团队奖励是半年一报,经营场所补贴是一年一报。为避免台湾青年因年龄问题及原政策到期问题,无法享受政策补助的问题,现明确:2021年满45周岁的台湾青年(1976年出生),2020年11月--2021年11月的经营场所补贴,2021年5月--11月的租房补贴,2021年5月--11月的推荐团队奖励,本次(2022年5月)仍然受理,按旧政策《集美区关于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集科〔2018〕45号)的标准执行兑现。今后(2022年8月以后)不再受理46周岁及以上(1976年及以前出生)的台湾青年申补资料。
5. 有关重复申请的问题。
所有的补贴项目,同一个创业项目、同一个法人、同一个股东,在同一种补贴项目中,不能重复申请。
二、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 区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668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