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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集卫〔2023〕32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1 19:14 阅读人数:

  2023年7月1日,厦门市集美区卫生健康局、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一直以来,集美区对乡村医生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出台《集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辖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目前,乡村医生队伍呈现人员持续流失,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及持证层次偏低等特点。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形成了现在的《措施》,落实乡村医生的薪酬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措施》从合理配备人员、灵活招聘方式、鼓励学历提升、落实薪酬待遇、强化保障措施、完善退出机制、加强关爱激励七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三、文件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一)乡村医生招聘和管理事宜

  对纳入我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社区)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招聘安排,作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合同人员,与其签订合同,并根据各村居实际情况全区统筹调配。可适当优先录取本村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乡村医生不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控制数。

  现有一体化村(社区)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加入或退出。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求计划通过向大中专院校或社会招聘等形式提前做好即将空缺乡村医生岗位的人才储备工作,保障空缺乡村医生岗位及时得到补充和更新。

  (二)乡村医生执业能力提升事宜

  集美区将采用理论授课、技能训练和临床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全区在岗乡村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用药、中医中药、中医适宜技术等基本知识技能轮训。

  同时,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能力提升培训,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及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三)乡村医生薪酬待遇事宜

  乡村医生薪酬待遇根据乡村医生职级变化,按比例上浮,即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标准为7万元/年·人(含“五险一金”及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薪酬上浮10%为7.7万元/年·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薪酬上浮20%为8.4万元/年·人。今后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如遇政策调整则另行研究确定。按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待遇。

  (四)乡村医生退休补助事宜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给予养老生活补助。在乡村医生岗位累计服务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每人每月给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养老生活补助。在乡村医生岗位累计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达不到30年的,养老生活补助按服务年限比例相应递减。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随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6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