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 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的通告》(集府规〔2021〕10号)政策解读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时间:2021-11-29 11:08 阅读人数:

  一、 背景及目标任务

  为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生活环境,我区决定进一步明确纳入《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区域及实施日期并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集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法制基础,确保依法依规、科学有力。

  二、 制定的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 工作进展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集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社区、农村地区不同情况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以来我区全面推开垃圾分类工作。至2018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覆盖全部建成区和行政村。

  四、 主要内容及期限

  自《通告》公布之日起,我区管辖区域纳入《管理办法》管理范围,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联系电话:0592-606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