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集美区纳入《管理办法》的实施区域及时间已经区政府第15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通告如下:
自《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和日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布之日起,我区管辖区域全部纳入《管理办法》管理,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责任。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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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