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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2020-02-19

  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对2020年2-6月投放我区新增中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含展期,下同)以及我区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实现增长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直属行),给予以下奖励:新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按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经营性贷款金额=2020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2019年2-6月新增经营性贷款累计发生额);同比2019年2-6月新增贷款户数的,按新增贷款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区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在厦金融机构总行或分行盖章。

  2.受理起止时间:2020年7月1日起可申请,截至2020年9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1.《集美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2020年2-6月投放我区净增中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金额明细表,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明细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 罗来强 6108695  

  六、责任部门

  区金融办

    附件下载:
  • ·集美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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