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2020-04-07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明确《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中涉及区工信局主管的重点工业和软件业企业的申报范围和申报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意见》相关补助的兑现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本意见相关条款的工业和软件业企业,从《实施意见》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其中企业贷款贴息条款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个人所得税返还条款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贷款贴息的申报办理

  1.申报对象:

  经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工业和软件业企业。

  其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定义:2020年第一季度用电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0%以上的规上(限上)工业(仅机械装备和新材料产业,详见附件1)和软件业企业。

  2.申报材料:

  《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企业情况说明,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3.审核发放:由区工信局分别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审核后报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由区工信局分别组织兑现发放。

  (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区级收入返还的申报办理

  1.申报对象:

  由区工信局主管的2020年规上工业和限额以上软件业。

  2.个人所得税返还申报材料:

  (1)《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代缴代扣员工所属期为2020年2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税务网站下载),返还的个人所得税仅指企业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3.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返还申报材料:

  《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所属期为2020年2月房产税完税证明(税务网站下载),房产租赁合同。

  4.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返还申报材料:

  《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所属期为2019年7月-12月房产税完税证明(税务网站下载)。为支持企业,缩短扶持资金兑现周期,提前兑现资金,以2020年1月份缴纳的所属期为2019年7月-12月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税收除以6予以返还。

  5.审核发放:符合税收返还条件的企业从集美区政府网站的“集美i企宝”平台(www.jimei.gov.cn/ztzl/iqb),从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企业打印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和收据一式一份(签字盖章)邮寄到区工信局。  

  三、附则

  (一)提交的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相关材料在集美区政府http://www.jimei.gov.cn/-办事服务-区属部门“惠企惠职”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申报对象类别中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补助额度。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我区有权利追回一切资金,并取消涉及企业的申报资格,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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