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院校输送毕业生的奖励
2020-04-07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说明
1.输送毕业生就业满6个月后,统一由校企合作企业方于3个月内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准入门槛
满足所有条件
准入条款:
1、各地院校有组织地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及扶持
满足所有条件
申请条件:
1、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输送毕业生就业满6个月后
扶持内容:
1、每输送1名奖励院校2500元
申报材料:
1、《院校输送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一份,加盖院校公章,校企合作输送毕业生对接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所招用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校企合作学校方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首次办理提供)及院校开据的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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