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2020-04-07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说明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1.服务机构所输送劳动力实际就业满3个月后,统一由企业方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服务机构和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审查; 3.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上报人员的信息和身份进行确认审查; 4.区就业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区社保中心、区人社局机关办结核准手续,并将奖励金转到服务机构账户。 5.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准入门槛
满足所有条件
准入条款:
1、企业注册所属集美区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及扶持
满足所有条件
申请条件:
1、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机构所输送劳动力实际就业满3个月后,人社部门对服务机构和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审查,对上报人员的信息和身份进行确认审查
扶持内容:
1、按照每人最高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机构开据的发票,企业为录用人员办理的用工报备花名册,一式一份,企业和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务引入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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