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1.服务机构所输送劳动力实际就业满3个月后,统一由企业方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服务机构和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审查; 3.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上报人员的信息和身份进行确认审查; 4.区就业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区社保中心、区人社局机关办结核准手续,并将奖励金转到服务机构账户。 5.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