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开展营销推广
2020-04-07
    对在疫情结束后正式复工起的两个月内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按实际营销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家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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