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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厦门
支持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进行服务设施升级改造
2020-04-07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说明
1、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由区文发办审核后兑现。 2、重点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3、重点家政企业申报,由区商务局审核后兑现。 4、鼓励辖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在疫情停业期间对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亲子、研学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升级 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准入门槛
满足所有条件
准入条款:
1、辖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及扶持
满足所有条件
申请条件:
1、在疫情停业期间对公共服务平台、智慧旅游、亲子、研学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升级
扶持内容:
1、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项目验收资料,改造升级实施合同,疫情期间停业公告,《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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