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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一、政策依据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114号)

  二、政策内容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养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到“十三五”期末,集美区企业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超过100家。

  三、奖励政策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114号)第十一条“企业在总部注册于厦门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实现交易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四、帮扶政策

  为贯彻落实好厦门市政府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4号)相关文件要求,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推出多项有力举措,帮扶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针对集美辖区内有改制需求的企业,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将对满足标准的企业提供免费改制挂牌等全流程服务,企业改制所需的相应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应成本均由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承担。

  五、申报流程

  意向改制挂牌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三个工作日内对接企业联系人。

  六、申报材料

  1、《企业挂牌申请意向表》填写后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提供扫描件;

  以上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ingsy@xmee.com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丁思毅  18650171508

  附件下载:

  企业挂牌申请意向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府[2018]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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