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号: ]
当前位置:相关文件 
厦集民〔2020〕20号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管理的通知
2020-02-13

全区各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社会组织自觉响应中央号召,主动担当作为,立足自身优势,广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弘扬了慈善正能量,为我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社会捐赠行为,加强事前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社会捐赠。支持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性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发挥各自优势特长,精准对接需求,依法有序行动。支持社会各界通过定向捐赠或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捐赠物资及资金。

  二、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制定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的十日前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为应对此次疫情防控,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三、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慈善组织要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项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慈善组织使用捐赠款物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意愿,绝不允许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要与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建立快速便捷的分配通道,加快款物拨付进度,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防止捐赠款物积压。

  四、做好捐赠款物信息公开。根据民政部《慈善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慈善中国网站)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公开募捐中,慈善组织必须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应当清晰标识募捐项目为疫情防控,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布募捐所得和捐赠款物的去向,至少每3天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募捐情况和物资资金分配流向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民社管函[2020]5号)要求,我局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通过审核捐赠协议等方式,防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款捐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慈善组织要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投放精准;要在疫情结束后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作专项检查或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社会各界如发现社会组织有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592-6665165;邮箱:sql@jimei.gov.cn。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3日

  厦门市集美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3日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