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前废止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集府规〔2023〕3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5号)自2023年10月31日起予以废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