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前废止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3〕3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13 19:42 阅读人数: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1年5月20日,集美区人民政府发布《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5号),该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为该文件的办事机关。2023年9月,集美区人民政府收到上级关于做好政策措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5号)部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废止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5号)自2023年10月31日予以废止。

  三、注意事项

  1.2023年10月31日之前,相关企业按照《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5号)达到奖励条件的,可按照《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5号)的要求申报奖励。

  2.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企业按照《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5号)达到奖励条件的,将不能按照《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规〔2021〕5号)申报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集美区文旅局张义镔

  联系电话:0592-621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