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集美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产业升级成果,进一步发挥券商系投融资平台对于本区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稳固本地企业发展根基,集美区拟设立产业促进二期基金(以下简称“产促二期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具备相关经验的管理机构作为产促二期基金管理人。
一、产促二期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集美区产业促进二期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1亿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出资结构:集美产投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20%。
出资安排:首期实缴出资1000万元,后续根据项目投资需要进行缴款。
管理费用: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且从首个被投项目的交割时点起算计收,若基金备案超过一年未能投出项目的,将不再收取管理费。
存续期限:存续期10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投资领域:投资于集美区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领域。
投资区域:投资于厦门市集美区,通过直接股权投资、补贴转投资两种方式支持集美企业技术升级、增资扩产等。
收益分配:全体出资人先达到门槛收益6%/年(单利),超额收益由普通合伙人与全体有限合伙人按2:8分配。
投资限制:产促二期基金具体运作过程中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合伙协议有关约定,不得从事禁止性业务。
单项目投资不超过基金认缴总额的20%,其中非“补转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且被投企业的营收额、税收额或融资额满足一定条件后方能使用资金;“补转投”项目投资金额为申请置换的补贴金额的两倍,不低于100万元且不高于2000万元,估值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同轮其他拟投主体接受的估值、上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产促二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确定的估值。
项目决策流程:针对直接股权投资项目,经区政府审批后交由管理人进行市场化投决及开展投后管理工作;针对补贴转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初步确定适格拟投标的后交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决策。
基金决策机制:基金投委会为产促二期基金投资决策机构,由3名委员组成,管理人委派2名,集美产投集团委派1名,集美产投集团投委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文件进行投资决策表决,不享有一票否决权,投后决策事项参照多数投委意见进行表决。基金投决事项须经投委会不低于2名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基金运营费用:基金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以及项目投资管理过程中,按需发生的财务/法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或资产评估等费用,从产促二期基金中列支,但累计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额的2%,超出部分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
二、管理机构征选条件
(一)基金管理机构应注册于福建省内,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为进一步发挥券商系投融资平台对于本区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券商系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优先。
(二)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个投资成功案例。
(五)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治理体系,具备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管理机构累计管理基金规模应不低于50亿元。
(七)管理机构或其控股股东与集美区有良好合作基础的机构优先,包括但不限于与集美区产业投资基金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招引产业项目落地集美等。
(八)具备母基金管理经验的机构优先。
三、申报方式
申请机构应于2025年3月20日17:30前提交附件目录要求的各项材料和文件,接收邮箱:jmct@jmcytz.com。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加盖申请机构公章(骑缝章))寄送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502单元。
联系电话:0592-6193313,联系人:王蒋培。
申请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
附件:1.集美区产业促进二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2.集美区产业促进二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