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公报
关于印发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10:16 阅读人数:

  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集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办法

  为推进全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加大对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人才稳定就业的生活保障力度,重点解决青年人才来集就业创业的过渡性生活保障需求,提升我区对基础性人才的吸引力,实现青年成长成才发展与城区发展有机融合,打造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7号)、《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厦集委办〔202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保障对象与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或经我区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且同年度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生活补助。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免申即享。当年度已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集美区企业在职人员免申即享。

  (二)拨付补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期我区已发放的厦门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发放名单,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部门协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我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主管部门;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提供每期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补贴人员名单(集美区软件园三期的企业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火炬管委会协调给予);区财政局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资金保障。

  (二)日常监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区建设与交通局严格查处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政策到期即补助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