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县级权限)办事指南_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6月20日 星期五

校车使用许可(县级权限)办事指南
时间:2024-02-01 11:02 阅读人数: 0
 

校车使用许可(县级权限)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县级权限)

受理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申请材料

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1.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备注:调用不到电子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2.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备注:调用不到电子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校车运行方案

备注:1.电子文档为电子校车运行方案;2.提供的方案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备注:1.电子文档为电子制度;2.提交的制度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学校自有校车,可免于提交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5.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备注:1.电子文档为保险电子凭证;2.提交的凭证为原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6.授权委托书

备注:1、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电子文档为纸质材料扫描件;3.提交的委托书为原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7.委托双方身份证

备注:当电子证照库提取不到该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8.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备注:1.电子文档为电子申请表;2.提交的申请表为原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备注:调用不到电子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1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备注:1.电子文档为纸质材料扫描件;2.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原件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5份

变更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1.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备注:调用不到电子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2.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备注:调用不到电子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校车运行方案

备注:1.电子文档为电子校车运行方案;2.提供的方案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备注:1.电子文档为电子制度;2.提交的制度为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学校自有校车,可免于提交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5.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备注:1.电子文档为保险电子凭证;2.提交的凭证为原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6.授权委托书

备注:1、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电子文档为纸质材料扫描件;3.提交的委托书为原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7.委托双方身份证

备注:当电子证照库提取不到该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8.校车使用许可变更申请表

备注:1.电子文档为电子申请表;2.提交的申请表为原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备注:调用不到电子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1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备注:1.电子文档为纸质材料扫描件;2.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原件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5份

终止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1.授权委托书

备注:1、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电子文档为纸质材料扫描件;3.提交的委托书为原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2.委托双方身份证

备注:当电子证照库提取不到该证照时,核验原件,由窗口受理人员代为复印留档。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0份

3.校车使用许可终止申请表

备注:1.电子文档为电子申请表;2.提交的申请表为原件。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5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综合窗口人员

1工作日

审查

审查

审查人员

3工作日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决定人员

6工作日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

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诚毅大街1号之1,方式1:目前途经政务中心的公交线路有十二条,市民可乘坐下列公交:900路(后溪公交场站—园博苑公交场站),902路(东安公交场站—厦门医学院北门),906路(西滨公交场站—集美北海湾),907路(厦门北站—集美人才市场),948路(杏南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公交场站),890路(厦门北站—海沧街道),915路(软件园三期站—水上运动中心),911路(软件园三期站—深青公交场站),947路(市政务服务中心—软件园三期站),957路(第一码头站—厦门北站),910路(后溪公交场站—西滨公交场站),919路(集美新城公交场站—集美学村2),至“杏林湾营运中心站”或“市民广场站”或“集美市民公园站”下车,下车后按交通标识行走即可到达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方式2:乘地铁一号线至“官任”站,4号口出站。

联系电话

0592-6064932

投诉电话

0592-12345、0592-6064750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设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