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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杏滨街道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集滨街办〔2022〕56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19 19:46 阅读人数:

  一、背景依据

  为深刻汲取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和我市思明区“10·14”罗宾森小区二期火灾等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安办〔2022〕132号)文件要求,延续前一阶段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集消安办〔2021〕22号),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辖区继续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督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过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安办〔2022〕132号)文件要求,经街道领导研究同意,于2022年10月12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

  五、主要内容

  《杏滨街道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共分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督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部分为整治范围:整治对象为辖区内民用高层建筑,重点聚焦“3个突出隐患”和“4类重点对象”,3个突出隐患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质效低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能力素质不足;4类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第三部分为整治重点:一是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二是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质效低。三是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能力素质不足。

  第四部分为主要风险:分为共性突出风险,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第五部分为整治措施:分为深化自主管理、组织分类评估、开展集中检查、严格问题督改、强化督办落实、推行技防智防、加强消防宣传、强化专业培训、做足应急准备、推行标准化管理。

  第六部分为职责分工:结合辖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七部分为时间步骤: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是集中整治阶段,从2022年8月至11月底,整治辖区高层建筑,重点整治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是总结固化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第八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严密组织。二是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三是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四是健全机制,巩固提升。

  六、联系单位、联系电话

  杏滨街道消防工作站 0592-607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