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和我市思明区“10·14”罗宾森小区二期火灾等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安办〔2022〕132号)文件要求,延续前一阶段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集消安办〔2021〕22号),即日起至2023年6月在辖区继续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督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对象为辖区内民用高层建筑,重点聚焦“3个突出隐患”和“4类重点对象”,3个突出隐患为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质效低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能力素质不足;4类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消防控制室运行不正常、联动功能缺失。
(二)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质效低。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服务质量低,影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能力素质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无法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主要风险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隔断;违规设置群租房。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7.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五、整治措施
(一)深化自主管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对照突出风险情形开展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维护保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二)组织分类评估。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围绕突出风险情形,集中组织基层力量、专家力量会同高层建筑使用或产权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填写《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1),切实摸清风险问题,形成高层建筑总体情况。
(三)开展集中检查。在分级分类评估基础上,按照“社会单位自主查、专家团队集中查”的工作模式,各社区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附件2),切实掌握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检查前,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福建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手册》(附件4),组织社区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和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各社区要倒排工期,建立排查清单,逐一“过筛子”式排查网格内高层建筑,并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确保检查全覆盖。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情况的抽查。
(四)严格问题督改。各社区、各有关单位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针对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应当督促立即整改;针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逐一设置警示标识,推动逐步落实更换措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替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水压不足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加强检验维修;对于违规设置群租房、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
(1)有物业单位、业委会且业委会积极履职的。街道消防站、建设口和各社区督促督促物业单位、业委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立即开展高层住宅建筑瘫痪消防设施整改工作。
(2)有物业单位、无业委会或业委会不积极履职的。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厦门市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四项第三款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求,暂由社区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小区党组织积极协助,启动瘫痪消防设施整改工作。
(3)无物业单位、无业委会或业委会不积极履职的。按照《厦门市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四项第三款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要求,暂由社区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小区党组织积极协助,街道按照原建筑方案进行修缮。
(五)强化督办落实。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核查,检验整治成效。并严格按照核查标准,明确重点对象类别和数量,开展评估整改工作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将全部高层建筑和突出风险隐患纳入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核查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紧盯不放,加大督办指导力度,直至彻底整改;对核查合格的,继续加强日常管理,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六)推行技防智防。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加强智能化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综合预警防控、消防安全管理云服务平台等科技应用,通过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实行动态监测,实现火灾及时预警、智能防控。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建设部门要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消防救援部门要待市级消防安全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后,接入全区消防设施检测维保服务企业和单位场所关联信息。
(七)加强消防宣传。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组织4类重点整治对象涉及的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举报投诉机制,鼓励、引导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消防站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织高层住宅建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八)强化专业培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分批次组织对各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至少做到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九)做足应急准备。消防救援部门要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超高层建筑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技术处置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消防救援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提请区政府统筹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组织公安、卫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单位)与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动,提高抗御高层建筑火灾整体能力。
(十)推行标准化管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行高层建筑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职责分工
结合全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安监消防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配合区消防救援部门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重点督社区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社建办(建设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经济办重点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所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城管中队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杏滨派出所要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民政口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市场监管所重点针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执法中队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其他部门负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辖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任务特点,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七、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从2022年8月至11月底,整治辖区高层建筑,重点整治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总结固化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物业管理、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牵头负责开展工作,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健全机制,巩固提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有关标准,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
附件:1.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
2.高层建筑排查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3.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4.福建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手册。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9日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