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完善建设领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依据《厦门市集美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及有效期限
适用对象:由街道做为业主的各类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
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本办法主要包括项目的领导机制、实施机制及其他事项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领导机制。成立街道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
2、项目具体实施机制。一是根据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项目生成机制;二是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及项目工程概算(建安费)金额,明确项目概(预)算的审核方法;三是明确了项目设计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确定原则及办法;四是对项目验收、项目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做出具体规定。
3、其他事项。规定了部分特殊行业项目、应急项目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项目的产生办法。
四、注意事项
本暂行办法执行期间,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或上级部门作出新规,依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温尹君
联系电话:1340066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