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6-3004-2022-04028 生成日期 2022-04-19
发布机构 杏滨街道 文 号 集滨街办〔2022〕20号
标 题: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概述: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关于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9 15:32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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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投融资工程项目的实施,完善建设领域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建设领导机制

  (一)成立街道财政投融资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工程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及招标管理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确认,根据项目需要可邀请工程项目所在社区的社区主官参加。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挂靠建设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建设管理站站长担任,成员由建设管理站人员组成,负责对接上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及本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生成、实施、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具体实施机制

  (一)关于项目生成

  1.属区财政统筹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办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各社区的建设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区发改局报送年度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计划,同时负责协调和督促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概审、立项等。

  2.属街道本级财政统筹的工程建设项目:

  各部门、各社区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需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申请部门(社区)提出,填报《杏滨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部门分管领导(包居领导)审批后,交由建设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在《杏滨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初步勘察意见。初审可行的项目,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后,由建设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概审、立项等;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确认最终方案。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可邀请相关专业部门或聘请专家参与项目初审和设计方案评审,提供技术指导,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

  项目评审完成后,按投资总额分别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如下:

  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直接实施;

  投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报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投资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关于项目概(预)算审核

  1.属街道财政投资,工程概算(建安费)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原则上直接以设计预算作为相关依据,不做预算审核;没有做设计预算或设计预算深度不够需要论证的,从财政局公布的造价咨询协议供应库中选取一家做预算或预算审核;工程概算(建安费)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从财政局公布的造价咨询协议供应库中选取一家做预算或预算审核;工程概算(建安费)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程序报区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审核。

  2.属上级财政统筹或上级财政与街道按比例分担投资的,报送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厦门市工程咨询中心)评审后,以区发改局的概算批复作为控制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业主单位应组织编制项目预算,可从财政局公布的造价咨询协议供应库中选取一家做预算。工程概算(建安费)在200万元(不含)以下,以项目预算作为相关依据;工程概算(建安费)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报送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厦门市工程咨询中心)评审后,再报区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审核,以预算审核结论作为项目招投标的依据。

  (三)关于项目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确定原则

  街道作为业主的项目,参建单位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实施:

  1.项目代建单位的确定

  上级有指定代建单位的,按上级指定执行;上级没有指定代建单位,属街道财政投资的,工程概算(建安费)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委托街属兴盛中心作为代建单位;工程概算(建安费)在2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的,原则上委托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代建单位;工程概算(建安费)1亿元(含)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2.招标代理单位的确定

  从街道设立的招标代理单位库中抽取一家作为招标代理单位。

  3其他参建单位的确定

  (1)工程概算(建安费)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单位;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2)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厦集采购〔2019〕1号)。

  (3)工程概算(建安费)在2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施工单位、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监理、设计等单位的确定,上级未作相关规定的,街道办按照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确定相关参建单位。

  ①施工单位的确定

  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筑业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在集美区并在本区纳税,以往承接工程的质量良好、工程决算办理快捷、信誉良好。

  项目总价10万以内的(不含10万),由申请部门(社区)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项目总价在10万以上的(含10万),由相关单位(部门)推荐一定数量的施工单位。建设办对推荐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查,结合之前已实施项目中公司承接我街道辖区工程施工、结算等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重新推荐。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办及时组织申请部门(社区),邀请一名街道纪工委人员参加,对推荐的单位进行公开摇号产生一家施工单位。建设办应对摇号全过程录音录像,记录存档。

  项目由部门申请的,施工单位的推荐由:

  Ⅰ项目申请部门,经分管领导审定,推荐2家;

  Ⅱ项目属地社区,经社区两委会研究,推荐2家;

  项目由社区申请的,施工单位的推荐由:

  Ⅰ项目申请社区,经社区两委会研究,推荐2家;

  Ⅱ项目申请社区工作组,经包居领导审定,推荐2家。

  ②勘察、设计、测量单位的确定

  勘察、设计、测量属于项目前期工作,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择优选取,报分管建设领导确定。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勘察、设计、测量单位已完成并提交工作成果后,项目因故取消或无法实施的,由项目申请部门按原审批途径申请取消项目,同时申请对产生的勘察、设计、测量等前期费用经财政审核或第三方审核后,按审核结果予以列支。

  ③监理单位的确定

  从街道设立的监理单位供应库中按序轮流确定具体项目的监理单位。

  (四)关于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建设站会同项目申请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验收,若项目有监理、设计单位的应会同监理、设计方一起验收,验收人员对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确认。

  (五)关于项目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

  1.工程概算(建安费)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从财政局公布的造价咨询协议供应库中选取一家做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实施部门报街道经济服务办公室批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2.工程概算(建安费)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程序报区财政审核中心进行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实施部门报区财政局批复。

  (六)关于资金拨付

  1.工程进度款按《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厦集财基〔2020〕146号)执行。

  2.二类费用按具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3.特殊情况按上级具体文件进行办理。

  三、其他事项

  1.建设工程涉及电力、通信、自来水等特殊行业的工程,原则上不由社区推荐,直接由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相关专业单位施工,社区应予以积极配合。

  2.征拆项目涉及水电、杆线迁改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确定,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3.防洪、防台、地质灾害或上级交办的应急工程,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填写《杏滨街道应急工程申报表》(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建设站确定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再报相关领导会签后可先行实施(项目总价10万(不含)以下的报主任签批;10万(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报主任办公会成员会签;50万元(含)以上的报党政联席会成员会签),相关参建单位的确定按本办法前款规定执行。

  4.实际工作中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报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街道颁布的有关规定自行作废。若上级出台新规,本办法则作相应调整。

  附件:1.《杏滨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

  2.《杏滨街道应急工程申报表》;

  3.《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库建立及运行方案》;

  4.《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厦集采购〔2019〕1号);

  5.《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管理的通知》(厦集财基〔2020〕146号)。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9日  

  ( 联系人:温尹君    )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20224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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