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设厦门市金砖国家合作服务中心实体,并进一步深化与金砖及“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合作,推动国际化商务环境的建设,加大吸引国际合作机构入驻集美区国际金融中心以及扶持中国企业出海,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
鼓励和吸引金砖国家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合作及相关商事主体、非营利性机构入驻集美区国际金融中心;鼓励中国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推进国际化发展,融入世界发展新格局,增强中国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三、范围期限
(一)面向对象
1.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银行或涉外银行、券商等优质国际金融机构;
2.商务服务机构:包括战略咨询、法律服务、注册落地等国际商务服务机构;
3.人才服务机构: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招聘、人才培训等内容)、海外人才协会等国际人才服务机构;
4.产业园区办事处:指境外产业园驻点办事处;
5.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入驻的其他主体;
6.有国际合作服务需求且实际运营的中国企业。
(二)政策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已享受入驻奖励的入驻对象,可继续享受入驻奖励政策,奖励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四、政策主要内容
此次制定的《集美区国际合作扶持政策》共三条主要的扶持政策,包括入驻奖励、国际合作服务奖励以及国际合作扶持三个方面。
1.按入驻员工数量给予每年度最高10万元入驻奖励;
2.给予入驻对象服务中国企业出海或海外企业来中国投资的国际合作服务奖励,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15%;
3.对有国际合作服务需求且实际运营的中国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扶持。
五、注意事项
1.本扶持政策由集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扶持政策实行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所述“年度”均为自然年度;
3.符合本政策有效期内奖补条款的入驻对象应于次年6月30日前提交奖励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集美区商务局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2-621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