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和省安委办、市安委办印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全市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及《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集安办〔2022〕20号)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街道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范围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场所。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联系单位、联系电话
方案解读请联系侨英街道消防工作站
联系电话:0592-615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