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我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结合集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水利发展专项资金?
是指中央、省、市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三、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哪些?
(一)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用于农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含“五小水利”、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及配套机耕道、农业灌排电力设施、灌溉计量设施建设。
(二)中小河流治理,主要用于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
(三)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主要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五)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主要用于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工程措施等项目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涵养保护与生态修复。
(七)山洪灾害防治,主要用于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
(八)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主要用于补助水利设施、水文设施、水土保持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公益性水利工程等建设与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
(九)溪流养护,主要用于《集美区溪流养护实施办法》规定的溪流养护区域范围内河面清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陆域清理及生态管护、堤防护岸管护等。
(十)防汛抗旱,主要用于防汛抗旱、防台风、防暴雨等防灾减灾,预警体系建设,防汛物资购置及储备,防洪防台风应急人员转移,抗旱应急水源、应急设施建设等。
(十一)区委、区政府新确定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是哪些?
项目申报以镇(街)及水利设施管理单位为主体即项目业主。各村(居)、村集体合作组织以及企业需要申报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应向所在地的镇(街)进行申报,由镇(街)核查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报送。
五、应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各村(居)、村集体合作组织以及企业向所在地的镇(街)申报时应提供项目位置、建设内容、预计投入资金和产生效益等基本情况。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报送资金需求计划,内容包括任务清单、申请资金数和绩效目标等。
六、资金的申请及下达程序是什么?
(一)资金申请。由各镇(街)及水利设施管理单位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测算,于预算执行前一年的7月10日向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报送资金需求计划,内容包括任务清单、申请资金数和绩效目标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以镇(街)及水利设施管理单位为主体即项目业主,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负责汇总辖区内待建项目,按要求建立项目库。跨年度项目应分年度上报投资计划。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工作,不定期开展项目审查。
(二)资金预算。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根据各镇(街)及水利设施管理单位报送的资金需求、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结合水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支出方向、项目库情况等,确定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设定绩效目标,编制部门预算。
(三)资金下达。项目资金经预算控制价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按照国库管理规定联合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