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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美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集街办〔2023〕18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8 19:12 阅读人数:

  一、出台目的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23〕25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集美街道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的对辖区非工业园区普遍存在的作坊式企业进行排查、分类整治。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明确整治对象及整治时间

  “散乱污”企业(含个体生产经营者),“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生产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2023年4月起全面开展辖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023年8月底基本完成整治并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按照“长期坚持”的要求,整治一家,巡查一家,防止回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二)明确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美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

  2.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社区作为所属区域“散乱污”企业发现、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工作方式,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做好“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排查出的单位或企业信息需做好巡查整治台账,台账信息要详细,分类要合规合理,治理措施要确实可行,确保整治到位,实现“散乱污”清零。

  3.落实整治办法。各社区要按照三步走方式开展整治工作。1.优先劝导。2.两断三清。3.以抄告单形式上报综执办,组织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照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进行依法取缔。对于反复出现“散乱污”企业的地点,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寄存容身的违章建筑,由城管部门坚决予以拆除,绝不给“散乱污”企业留下任何回潮机会。

  4.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复。列入淘汰关闭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三、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92-668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