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204-3004-2023-06901 生成日期 2023-05-18
发布机构 集美街道 文 号 集街办〔2023〕18号
标 题: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美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集美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相关单位,请抓好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美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6:59 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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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属各部门,各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集美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23〕25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8日

  集美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集美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集美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23〕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含个体生产经营者),“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生产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压力和责任逐级传导和落实到各社区,真正压实属地网格化排查整治责任,进一步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街道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对“散乱污”企业污染现象进行精准、全面、彻底整治,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决定成立集美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组   长:黄大兴 集美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阮群斌 集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张永勇 集美街道综合执法办主任

  成   员:陈志团 集美街道综合治理办主任

  朱锦文 集美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

  吴 干 集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专职副书记

  张福生 集美街道综治事务科科长

  叶卫川 集美街道农业农村科科长

  曾章泽 集美街道民生事务科科长

  陈荣旋 集美街道集美工商所所长

  黄红平 集美街道集美执法中队队长

  高鑫贤 集美街道派出所社区警务队队长 

  林春慧 集美街道岑西社区书记

  曾伟庆 集美街道岑东社区书记

  宋宝玲 集美街道浔江社区书记

  苏淑蓉 集美街道盛光社区书记

  王燕雪 集美街道银亭社区书记

  三、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注重长远的原则,在政策制定、执法管理等方面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对核定为“散乱污”的企业按照“关停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分类方式,进行依法处置。同时建立“一企一档”,制作清单台账,确保在清理老账的同时不欠新账,杜绝回潮现象,巩固和延续“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四、工作步骤

  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原则,对核定为“散乱污”的企业立刻按照“关停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分类方式,进行依法整改。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成动员部署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分类建立整治台账(填写附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

  (二)立行立改阶段(4-8月)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根据“立行立改”的要求摸排一家,整治一家,绝不回避。同时提升整治效率,按照“关停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的原则按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8月底前确保将省生态环境督查报告中“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到位。

  (三)长期坚持阶段(8月后长期坚持)

  除日常摸排整治外,要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按照“长期坚持”的要求,整治一家,巡查一家,防止回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五、整治分类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生产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二)提升改造类。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各级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要加强排污监管,规范用水用电行为,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整合搬迁类。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由街道督促企业限期整合搬迁,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按关停取缔类别处置。

  六、长效机制

  各社区作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落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促,网格员负责具体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清理整治工作机制。街道将整合执法力量,强化联动执法,协调本辖区供水、供电单位按照《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公告第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要把清理整治工作的压力和责任落到实处,压实“网格化”排查整治责任。

  (一)严格禁入机制。在项目审批方面,各职能部门要把好审批关卡,对于被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中淘汰关闭的重点行业,与规划用途不相符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各社区和各国有企业加强集体资产(土地、房屋等)规范化管理,不得将集体资产(含土地、房屋)出租给无法取得生态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已经出租的,及时清退。对于属于个体私人财产的厂房(房屋),各社区要认真核实厂房(房屋)性质,属于两证齐全的,与房东签订各类保证协议书,压实房东责任,严防“散乱污”类企业入驻;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不准出租给相关企业。

  (二)提升巡查机制。实施专项巡查和日常巡查的双巡查管理制度。专项巡查由集美街道组织区相关各部门组成联合巡查队伍为主开展,一季度最少开展二次;日常巡查由三、四级网格员为主开展。

  巡查要求:一是坚持每月巡查全覆盖。集美街道和社区对登记在册的“散乱污”企业一个月必须全覆盖巡查一次;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放松,要善于充分利用信访线索,对于市、区环委办转办线索和信访曝光数量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开展地毯式再甄别、再排查,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挂账销号模式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三要坚持公众监督勤曝光,各相关单位要对“散乱污”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四要坚持关停到位防回潮,“散乱污”企业关停(三清)后,所属社区应当进行现场核实确认,并将该厂区纳入日常网格巡查监管,定期巡查,形成网格巡查记录,防止反弹。

  (三)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社区作为所属区域“散乱污”企业发现、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工作方式,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做好“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对于排查出的单位或企业信息需做好巡查整治台账,台账信息要详细,分类要合规合理,治理措施要确实可行,确保整治到位,实现“散乱污”清零。

  (四)落实整治办法。各社区要按照三步走方式开展整治工作。1.优先劝导。2.两断三清。3.以抄告单形式上报综执办,组织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照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进行依法取缔。对于反复出现“散乱污”企业的地点,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寄存容身的违章建筑,由城管部门坚决予以拆除,绝不给“散乱污”企业留下任何回潮机会。

  附件:1.厦门市集美区“散乱污”企业巡查整治台账

  2.“散乱污”企业的定义

  附件1

  集美区“散乱污”企业巡查整治台账

  序号

  行政

  区域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精准到门牌号)

  行业类型

  发现

  渠道

  发现

  日期

  整改

  责任单位

  整改类型(关停、搬迁、提升)

  整改

  进展

  整改

  期限

  所属区域

  网格员

  网格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集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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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散乱污”企业的定义:

  1.建材加工企业,比如:洗砂、制砖、烧制瓷砖、混凝土搅拌、沥青搅拌等。

  2.橡胶、硅胶制品企业。

  3.燃煤锅炉、重油锅炉、不成型生物质锅炉。

  4.有喷漆、喷粉固化等工艺的企业

  5.有印刷、丝印等工艺的企业

  抄送:区生态环境局

  集美街道党政办          

  2023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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