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促进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需对该政策进行修订。
二、工作进展
研究制定工作。《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于2025年1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2025年3月启动政策研究修订工作,6月完成修订并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该政策适用范围为集美辖区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若干措施》保持一致。
四、主要内容
(一)删除《若干措施》中“四、推动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的“第十一条 鼓励信创适配服务”部分内容,原条款“2025年,企业使用鲲鹏、昇腾、RISC-V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主要包含测试、验证、迁移等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年度购买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25万元。”修改为“2025年,企业使用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主要包含测试、验证、迁移等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年度购买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25万元。”
(二)删除《若干措施》中“十三、其他说明”的第四十条第一点“本措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相关企业或机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若干措施》保持一致。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0592-6283011
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0592-622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