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部分内容已修订完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
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2025版)>的通知》(集府规〔2025〕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完善,具体事项如下:
一、删除《若干措施》中“四、推动软件信息业高质量发展”的“第十一条 鼓励信创适配服务”部分内容,原条款“2025年,企业使用鲲鹏、昇腾、RISC-V等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主要包含测试、验证、迁移等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年度购买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25万元。”修改为“2025年,企业使用自主可控产品适配服务,主要包含测试、验证、迁移等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年度购买费用的40%给予补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25万元。”
二、删除《若干措施》中“十三、其他说明”的第四十条第一点“本措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符合信用管理规定的相关企业或机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若干措施》保持一致。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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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5年7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