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三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㈠对于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五申请条件:
1.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2.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3.对于入选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4.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厦人[2007]8号)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5.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六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需提供);
5.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原件(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原件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司法鉴定书》;
6.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7.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8.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 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9.符合设立依据第(一)项、第(二)项的人员,由窗口民警进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人社局人事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窗口办理。
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事项”模块中的对应事项进行材料提交。
八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或网上预审通过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现场核验原件,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0592-61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