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1号)和《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鼓励绿色化发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
(二)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三)申报单位达标政策相应奖补条件。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具体见《2024年鼓励绿色化发展服务指南》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9日至5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1.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2.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本措施预算总额控制,不足时按比例保障。最终扶持资金尾数取整,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4.若有未尽事宜,请在申报期内联系区商务局,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奖补申请。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
“集美i企宝”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707072。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鼓励绿色化发展服务指南》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