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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关于做好“鼓励绿色化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时间:2026-04-28 10:31 阅读人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1号)和《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鼓励绿色化发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

  (二)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三)申报单位达标政策相应奖补条件。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具体见《2024年鼓励绿色化发展服务指南》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29日至5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1.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2.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本措施预算总额控制,不足时按比例保障。最终扶持资金尾数取整,四舍五入至千元位。

  4.若有未尽事宜,请在申报期内联系区商务局,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奖补申请。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6683623。

  “集美i企宝”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707072。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鼓励绿色化发展服务指南》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