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医疗健康 > 标准规范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5-07-17 17:19 阅读人数:

  厦医保中心〔2025〕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近期主动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1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地址

中止时间

1

厦门市古今湖滨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环城西路分店

零售药店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639号B108室

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